東北網6月18日訊 為保障已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患者的切身利益,減輕特殊慢性病患者的個人負擔,人社部門對2007年、2009年和2011年開始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至今的患者進行復檢。據悉,在規定時間內未及時參加復檢的患者,不再繼續享受相應病種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此類復檢,每兩年進行一次。此次參加復檢的患者是指2007年、2009年和2011年開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復檢時間為6月18日-6月30日(周六、日不休息)。參加復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張;與本人病情相關的近期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專用章)或門診病歷及其他相關醫學輔助檢查材料。
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肝豆狀核變性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復檢;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到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進行復檢;肝硬化失代償期患者到哈爾濱市傳染病院進行復檢;精神分裂癥患者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復檢。
70周歲(1943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委托代辦人攜帶復檢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到復檢定點醫院進行病歷審驗及身份認證。
因癱瘓臥床不起等原因不能正常參加復檢的,可委托代辦人攜帶復檢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到復檢定點醫院進行病歷審驗及身份認證。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復檢條件的患者,如又在2008年或2010年或2012年,申報增加慢性病病種待遇的,需在本次合並復檢,合並後下次復檢時間為2015年。
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由透析定點醫院進行身份審驗並將審驗材料統一上報。
所有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須統一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進行復檢。
因欠費或其他原因導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進行復檢,復檢通過的患者,待單位或個人補齊欠繳醫療保險費用並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後,再享受相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