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1日訊 針對近期消費者對於旅游方面的投訴,20日,哈爾濱市消費者協會發布外出旅游『十注意』。近期一些旅行社對老年人、兒童等特殊群體額外收取違規費用,對此,市消協表示,旅行社加價收取團費屬於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
注意一:消費者要選擇信譽好、正規的旅行社。
消費者不要輕易相信上門簽約的服務,在選擇旅行社時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相關證件,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注意二:簽訂旅游合同時,仔細查看合同條款。
合同上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應約定清楚;對於模糊不清、表述不明的條款要在補充約定中注明其真實意思;不要輕信旅行社工作人員的口頭承諾,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事項,特別是吃、住、行的標准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避免日後因約定不明確而發生糾紛。
注意三:防止陷入低價陷阱。
旅游費構成通常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景點門票、導服費、旅行社利潤等。旅游費低於成本價,旅行社就會以誘導強迫購物、增加自費項目來彌補虧損。消費者不要貪圖小便宜,以防掉入不良旅行社的『低價陷阱』。
注意四:抵制旅游行業的潛規則,如老年人、兒童等群體加收額外費用。
旅游者如遇到旅行社加收額外費用,可直接拒絕;已經交了額外費用的,要保留相關證據,並向省、市旅游質監執法機構或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舉報。
注意五:旅游購物要慎重。
旅游者在購物時首先要多比價格;其次,購買高檔商品要提前了解擬購商品的價位、款式、成色和計量方法;三是付款前,確保交易時與售貨員做出的口頭承諾都清楚列明在發票上,購物憑證一定要妥善保存;四是確保貨品完好無損,配件齊全,特別注意提貨時防止貨品掉包。
注意六:購物慎防『老鄉店』陷阱。
以老鄉套近乎購物是個別購物店誘導旅游者消費的一種方式,假裝與旅游團團員是老鄉,再利用『成本出售』誘惑消費者購物。
注意七:警惕公眾場所景點額外收費。
個別公眾場所景點內有些所謂『工作人員』,往往不提前告知游客進入場所進行活動時需要收費,事後再索取高額費用。
注意八:參團旅游時,最好為自己選擇購買保險。
問清理賠范圍,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旅游行程合理選擇險種,購買後應注意索要發票和保單。
注意九:消費者在出游時應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保護環境,杜絕不文明行為,以免對消費者自身造成損失。
注意十:當發生糾紛時,消費者要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注意搜集證據,及時與出發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聯系,也可向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