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5日訊 近日,記者從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處了解到,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有所調整。
按照新規定,2013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3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後發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其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辦法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根據《大慶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規定,大慶市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3986元[市平均工資為55945元,(55945÷12)×3計算],月繳存額上限為3356元;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160元,月繳存額下限為116元。
具體計算方法根據具體單位公積金管理員核算新月均工資和補交額。計算方法如下:個人月繳存額=月均工資×個人繳存比例,單位月繳存額=月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補繳額=(新月繳存額-原月繳存額)×補繳月份,補繳月份需單獨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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