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4日訊 近日,有不少市民向工商部門反映,目前有公司銷售紀念幣、收藏幣,承諾購買者1年內將按高於原價的價格回購,但很多購買者發現,公司在售出紀念幣後不久就人去樓空,不知去向,當市民想要投訴時,卻發現當初一切只是口頭承諾,沒有購買回收協議,也沒有正規的購物發票。甚至收藏單據上只有一個收藏章,沒有企業公章,銀行轉賬的賬戶也並非企業公戶賬號,只是個人賬號。
針對這種情況,工商局提示廣大市民,一定要謹慎購買、收藏紀念幣。目前市場上銷售紀念幣的渠道很多,有的不良商家渾水摸魚,打出各種名號兜售假冒的金銀紀念幣蒙騙消費者。
識別紀念幣的真偽需要知識的積累和對錢幣長時間的研究,如果市民想收藏紀念幣,不應該盲目追求購買“珍品”,而是要買品相好的“真品”,不論紀念幣價格貴賤,目的是慢慢提昇自己認識、識別錢幣的能力,以達到個人欣賞收藏的需求。
此外,由於購買紀念幣不是生活消費需要,而是以投資昇值或是收藏為目的,所以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定義,不能算作消費者,一旦出現問題,工商部門無法按照消費投訴受理,購買者將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