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7月18日訊 叔叔抱著侄子玩鬧,誰料失手,將侄子摔成骨折。16日,哈市道外區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調解了此案,叔叔與事發在場的侄子父母各承擔部分責任。
4月20日,道外區團結鎮的趙某喝完酒,舉起11歲的小侄子小超玩鬧,當時小超的父母也都在場,並未制止。不料,趙某手一滑,將小超摔在地上。小超當時便大哭起來。趙某等人立即將其送醫,並墊付了900元醫藥費。醫院確診,小超右肱骨髁上骨折。法醫鑒定後認為傷勢需要5個月的治療期,十級傷殘。小超一家因治病花費3萬餘元,待孩子出院後,一紙訴狀將趙某告上法庭。
7月16日,道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造成小超右肱骨髁上骨折,應負主要賠償責任。而小超的父母事發時均在場,未盡到保護義務,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判決趙某賠償部分醫藥費2.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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