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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兩類經適房可按市場價出售
2013-07-27 07:59: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劉暢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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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7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哈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該局近日發布了《關於加強我市政府組織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通知》,本月起,哈市兩類符合條件的經濟適用住房,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

  經房出售條件:

  1.居民於2005年6月9日之前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且已經取得該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可按市場價格出售;

  2.2005年6月9日後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滿5年(含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出售;

  3.2005年6月9日後購買、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未滿5年的,只可出售給符合經適房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出售單價不得高於出售時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單價,不得按市場價格出售;

  4.對於政策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轉讓具體規定將另行制定。

  政策建設的經適房交易

  辦理程序:

  申請:購房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進行復核。對符合上市交易或轉讓條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意見;

  繳納價款:購房人到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所在地的國土管理部門,按照房屋坐落宗地的基准地價的10%,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相當於土地出讓金的價款;

  交易或轉讓:購房人憑國土部門出具的繳款票據,以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房產轉移登記。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