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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聘新單位但拒絕轉社保 因工死亡用工單位同樣擔責
2013-07-29 10:06:5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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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29日訊 梁某簽約到一家新單位,卻拒絕轉移社保關系,還要自行繳納社保費用。工作不到1年後,他在工作中不幸猝死。因工亡賠償應由誰負責無法達成一致,梁某的妻子申請了勞動仲裁。

  梁某是一家國有企業的職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企業為梁某繳納各項社保費用。去年1月,梁某與該企業簽訂了內部退養協議,辦理內退手續後,應聘到一家公司從事司機工作。次月,公司要求梁某將社保關系轉過來,但梁某拒絕轉移,並要求自行繳納社保。

  去年10月,梁某在開車時猝死,經鑒定為工亡。梁某的妻子要求公司支付梁某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醫藥費。公司認為,梁某不願將社保關系轉移,並拒絕公司為其繳納社保費,因此其工亡待遇不應由公司支付。因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梁妻提出了勞動仲裁。

  依照法律,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手段對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及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失去生活來源時,由社會給予一定物質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是不允許也沒有權利放棄的。

  法律還規定,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因此,梁某在工作期間發生工亡的賠償責任,應由第二家公司承擔。

  近日,梁妻與公司達成協議:公司一次性支付梁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醫療費40萬元。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