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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不達標房客拒付房租 結果沒留證據須交房租及滯納金
2013-07-30 09:12:0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董艷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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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30日訊 租了供暖不好的房子做門市,結果影響了生意,房客因此不交房租,日前,房主為討要房租提起仲裁。最終,房客因沒有冬季房子測溫的真憑實據,必須要將欠的房租還上,並支付滯納金。

  三年前,房主李先生與房客孫女士簽訂了租期3年的租賃合同,並約定:如承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給付租金,則按年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三給付滯納金。孫女士一次付了前兩年的租金。

  但第三年,孫女士說什麼也不再付租金了。她的理由是:自己租房子用來經營化妝品超市及美甲項目,但是三年來,冬季的室內溫度不足10℃,嚴重影響了客源,使其無法經營。她還想要求房主賠償經濟損失呢。

  在多次索要房租未果的情況下,房主李先生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

  經過調查,仲裁庭認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但承租人對承租期內冬季供暖溫度過低的主張,並未提交直接證據加以證明,不符合《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目前也不屬於供暖期,也無法進行現場測溫,仲裁庭對此不予支持。

  因此,孫女士應給付李先生的房屋租金及滯納金,滯納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說,居民或企業應該按照相關供熱規定的要求自行掌握證據,必要時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