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6日訊 “開業日期一再變動,合同期限不斷修改,萬城·匯商場違約在先,先前承諾的營業具體日期、大品牌入駐、娛樂餐飲設施齊全、室內溫度等相關條件都沒有和我們商戶兌現,商場顧客稀少,生意難做,別說賺錢了,有時候就連成本都賺不回來,簡直愁壞了我們這些小店老板!”7月25日,記者接到萬城·匯某商戶店主打來的熱線電話,向記者訴苦。
記者趕到了萬城·匯,剛踏上通往地下商場的電梯,就感覺到了絲絲涼意。進入地下商場,更是涼氣逼人,記者看到商場裡店主有的甚至都穿上了棉襖和棉靴。放眼一看,根本沒有繁華熱鬧的購物場面,取而代之的是商戶老板守著幾具沒有生命力的服裝模特,一個人孤零零地看店。
某飾品店劉女士向記者介紹,“萬城·匯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承諾2012年11月11日開業,但是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拖到2013年1月24日纔進行試營業,到2013年4月28日正式開業。當初我看到萬城·匯宣傳的‘萬城·匯地下購物商城是集購物、休閑、餐飲、娛樂、觀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購物廣場,在這裡人們可以享受購物、休閑的快樂和滿足’內容的時候,心裡特別期待,可是現實卻太令我失望了!如果從4月28日算作正式的開業時間,那萬城·匯之前承諾的條件根本沒有達到標准。哪有像阿迪達斯、耐克等大品牌啊?更沒有娛樂、餐飲、電影院,商場裡冷得都得穿棉襖、皮靴。”記者向劉女士詢問:“現在的收入如何?”劉女士連連唉聲嘆氣,“實不相瞞,開業這麼久,經營最好的一個月也纔賣出去970多塊錢,這還不包括房租水電的費用。有一天纔賣了5塊錢!這哪是開店啊,感覺像玩兒似的。本來這是我女兒和女婿開的店,見商場這麼不景氣,他們都出去打工了,反正也沒有顧客,索性讓我這個退休的老媽過來打理。”
旁邊服裝商戶老板姜女士愁容滿面地補充道:“我家就更慘了,都半個月不開張了。商場裡燈光差,手機信號也特別弱,裡面溫度這麼低,哪還有顧客願意進來逛啊?生意太難做了!”姜女士還告訴記者,當初商場承諾2012年11月份開業,趕在聖誕和新年之際,正是銷售的好時候,當時想得挺好,所以進了很多貨。結果開業時間一拖再拖,最終在2013年1月份纔開業,錯過了銷售的好時機。
“商場違約,我們也多次找過商場,討要說法,但是商場不給明確答復。直到今年7月份,我們聽說商場的法人要變更,當初簽訂的合同怎麼算?違約的責任誰來負責?商場總該給個說法吧!”一位商戶對記者說。
帶著商戶的疑問,記者來到商場辦公室,見到了萬城·匯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許姓代理總經理。許經理告訴記者,商戶所反映的情況他也知道,但是他也是受僱於新亞洲公司,負責管理商場的內部運營。至於商場經營不景氣,也是有多種原因,下一步他們打算多搞些活動,帶動商場人氣。現在新亞洲的法人在進行變更,商戶所提出的合同延期和退租問題,還需新的法人上任後再做研究。
商場違約,所簽合同是否有效,商戶的利益應該如何維護?就此問題記者諮詢了銘昊律師事務所張健主任。張主任說,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合同雙方應該按照合同要求履行雙方的責任,商場沒有按時開業屬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但是合同仍然有效,商戶可以根據《合同法》第107條規定,要求商場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