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2日訊 隨紅旗鄉劃歸興安區管轄以來,大量土地糾紛案件湧入法院,這類案件由於歷史種種原因積怨較深矛盾尖銳,處理不當極易導致矛盾激化,轉化為纏訪纏訴案件。為此,鶴崗興安法院針對此類案件特點與現狀,制定實施了《敏感案件排查化解制度》。
制度規定敏感案件排查化解必須做到:一是化解責任人切實負起責任。化解責任人必須及時與當事人開展談話交心,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動之以情,依法引導,避免惡性發展;二是化解責任人必須與當事人所在社區、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及相關單位加強聯系,互通情況,借助民間的、行政的、甚至黨組織的力量,多方聯調,合力化解;三是強化化解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凡因責任人責任心不強導致案件當事人之間矛盾激化的,給予責任人紀律處分,並與年終目標考評、晉級、提拔掛鉤。
該機制的實施,深入推進了社會矛盾化解工作,調動和加強了案件承辦人或事件責任人化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性和責任心,使他們及時掌握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發現苗頭及時有效處置,有效避免了矛盾糾紛的昇級惡化,最大限度減少抵觸對抗,促進社會和諧。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