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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任免鐵路運輸法院和檢察院法職人員的決定
2013-08-16 17:00:25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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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任免鐵路運輸法院和檢察院法職人員的決定

  (2013年8月16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央改革鐵路法院和檢察院管理體制的精神,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及所屬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哈爾濱鐵路運輸分院及所屬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正式移交黑龍江省,實行屬地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條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決定:

  一、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及所屬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和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的法職人員,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監督。

  二、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副院長,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免;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以及所屬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和哈爾濱、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法職,授權省人大人事委員會審議,將審議結果報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常委會會議,由常委會會議決定。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對已在鐵路運輸法院和檢察院任職人員的法律職務予以批准確認(名單附後)。

  省人大常委會任命鐵路運輸法院和檢察院法職名單

  任命:

  羅振宇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院長;

  李力軍、王偉超、李建輝、馬海龍、劉秋夫、趙 鐵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舒 巍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何 晶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金艷華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劉 韜、陳洪林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佟明仁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

  董豐允、楊 敏、李 軍、權伍琦、殷 鵬、李松濱、王金良、崔 震、徐世敏、滕大偉、張 平、張大成、張英達、郭慶鋼、黃曉萍、高慧宇、曲春光、王亞勇為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

  李安濱為哈爾濱運輸法院院長;

  佟明義、桑利平、刁廣纔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 江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孫樹忠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執行庭庭長、審判員;

  張惠靈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李 蘊、劉清勇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趙 麗、黃振偉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李玉貴、張東亮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崔東濤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

  仲崇浦、張明宸、尹 坤、許紅藝、秦利民、丁 寧、吳波文、陸江安、李雪飛、韓 冰、付利輝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胡國林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權伍?、劉東海、王亞娟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康 莉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李 軍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周燕慧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董延生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加格達奇人民法庭庭長、審判員;

  孫振祥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李曉岩、劉金泉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王先傑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周 明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

  尚俊明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加格達奇人民法庭副庭長、審判員;

  鮑建華、趙曉梅、孫國境、趙明偉、回晶宇、劉玉傑、金勝紀、曹永剛、李忠良、楊長嶺、湯福臣、崔玉君、孫廣澍、矯洪飛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王國華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王金龍、金兆墀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王居義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郭克非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李鳳君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審判員;

  劉世輝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王愛麗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彭安民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曹仲平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

  翟秀林、李 輝、吳偉軍、張 啟、陳 權、劉 速、劉東安、杜景輝、韓 勇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崔林生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院長;

  王赤軍、唐永傑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張淑君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齊明傑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員;

  胡慶海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審判員;

  張曉東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王曉龍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

  韓 霆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執行庭副庭長、審判員;

  張國權、張曉新、李力剛、趙奕陽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

  張立雙、李毅強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於冰帆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楊陸新、何長春、許天印、黃影、李相文、馬迎冬、范長松、秦國民、王洪濱、劉濤、劉惠明、趙繼紅、吳偉光、孫東、丑樹泉、梁海龍、王鳳林、劉泰斌、李文東、付永波、侯廣臣、林萍、徐洪光、楊兆平為哈爾濱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王忠偉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楊宇光、劉湛、馮立平、徐銳鋒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張清、程紹輝、劉平、陰曉艷、王愛梧、馮虹、王慶凱、王昕、孫國武、孟梅、張國成、劉金亮、張連平、張祖英、欒毅、於興濤、陳且鵬、趙松超、顏繁忠、李志強、王凱、姚永生、吳曉偉、牛喜福為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孫成毅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

  尹建國、彭玉琦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陰紅偉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陳紅偉、王立軍、付淑雲、馬雪冰、張曉軍、聞志宏、穆廣柱、代成虎、於林濤、鄭傳喜、高永久、李廣義、李家君、馬忠坤為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張?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

  鄒向傑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楊成林、宋起學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於泳汛、商勇、李德友、王毓傑、張景臣、李啟、吳曉雲、張廣華、姜洪德、劉峰、王序、梁家盛為佳木斯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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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