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8月29日訊 記者28日從哈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獲悉,哈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並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使用性質,或者擅自遷移、拆除和佔用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並規定了對上述3種違法行為的處罰辦法和數額。
責任編輯:楊禹
生活報8月29日訊 記者28日從哈市交通運輸管理局獲悉,哈市政府常務會議日前通過了《哈爾濱市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使用管理辦法》,並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規定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使用性質,或者擅自遷移、拆除和佔用公共交通基礎設施,並規定了對上述3種違法行為的處罰辦法和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