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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安法院圍繞『三項重點工作』統一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2013-09-05 15:32:47 來源:東北網  作者:索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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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5日訊 年初以來,鶴崗市興安法院在民事審判中,積極探索“以調解為先導,以釋法解疑”為終端的和諧審判途徑,充分利用民事審判貼近群眾生活,直面群眾利益的工作特點,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創造性地開展民事案件調解工作,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今年上半年,共審理各類民事案件140件,審結120件,結案率達85.71%,比市法院年初下達77%目標高出8.71個百分點,調解結案107件,調解率為89.17%,比市法院年初制定51%目標高出38.71個百分點。

  一是高度重視民事調解工作。年初,我院緊緊圍繞“三項重點工作”,在制定2012年度工作目標及考評方案時,把調解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加以強化,建立健全調解工作目標考評制度,將案件調解率作為審判人員年終庭室及個人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實行獎懲。

  二是實行“四級調解機制”。四級調解機制就是對每起案件按照案結事了的原則,首先由案件主審法官調解,調解不成,經庭長調解,庭長調解無效,再由主管院長調解,主管院調解不成立,最後經院長調解,並將“四級調解機制”納入《興安區法院2012年度工作目標及考評方案》中加以強化,規定:凡違背四級調解機制原則擅自判決結案的每起案件扣1分;經四級調解機制進行調解仍未達成調解協議,主審法官在判決前再次調解成功的,給主審法官每起案件加3分。

  三是講究調解藝求,不斷改進調解方法。為最大限度提高調解成功率,我院要求辦案法官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時制宜,發現矛盾點,找准平衡點,捕捉切入點,尋找突破點,靈活選擇調解時間、地點、方式,注重情、理、法並用,並認真總結成功案例的調解策略和方法,在審判工作中加以推廣應用。目前,已總結應用並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如“感情回憶法”、“情法交融法”、“道德釋理法”和“親情友情敘舊法”、“權利義務辯析法”等。另外,通過召開調解座談會、經驗交流會和舉辦培訓班等形式,讓民事法官相互學習、總結提高、以老帶新,不斷提高民事法官的調解能力和水平。

  四是積極與區司法局聯系,探索建立以訴訟調解為主導、訴訟外調解為補充的多元化解機制,大力加強對設在各街道辦事處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積極協助開展各種形式的法律業務培訓,切實提高其調解水平,有效形成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工作的良性互動。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