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6日訊 近年來,鶴崗興安法院始終堅持把信訪工作做為法院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通過提高思想認識、規范信訪制度、完善工作機制、注重解決實際問題等一系列措施,使我院信訪形勢明顯好轉,大量的信訪隱患和上訪苗頭化解在萌芽狀態,今年一季度我院又取得了零信訪的好成績。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形成信訪工作合力
近年來,始終堅持把信訪工作納入“一把手”工程,親自部署、親自包案、親自接訪、親自閱卷、親自協調、親自督辦,形成上下重視、齊抓共管的工作氛圍。該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主管信訪工作的副院長為副組長,其它班子成員及立案庭長、審監庭長、政治處主任為成員的領導小組,使信訪工作向正規化邁出了一大步,形成來訪有接待、有登記、有交辦、有答復的工作機制。2012年,共接待來信來訪137件次,基本做到了“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並使98%的信訪問題在初始階段得到化解。
二、強力推進信訪工作,完善信訪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信訪機構和信訪制度。信訪辦公室設在立案庭,由立案庭負責接待、處理信訪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建立領導包案責任制、信訪流程管理辦法、信訪責任追究制度、信訪案件定期通報等十幾種規章制度,同時明確了《信訪機構工作職責》,《院(庭)長接待日制度》等,進一步規范了接訪行為,扭轉了人民群眾對法院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看法。二是繼續開展“三項承諾”活動。繼續開展實施“三項承諾”活動,繼續落實制定的“三項承諾”實施方案的54項措施,把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落實到審判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體現在審理每一起案件的全過程,轉變為每一名法官的具體行動,把訴訟流程以表格的形式做成牌匾掛於立案大庭牆上,使當事人對案件的流程一目了然,避免了當事人對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的疑惑,為其了解我們的審判工作打開了一扇大門。三是建立判後答疑、信訪調解制度,化解上訪人對立情緒。設立判後答疑室,制定了判後答疑制度,設專人解答當事人對判決書中的疑點問題。通過判後答疑,使當事人明白自己的官司輸在哪裡,贏在哪裡,平息了當事人的對立情緒。在化解矛盾的同時,也增強了當事人對法院的信賴感,樹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四是真正發揮院長信訪接待日、領導包案作用。院長率先垂范,嚴格落實院長接待日制度,把每個院領導接待的時間安排張貼於外,告知群眾,使當事人反映問題有了可選擇的對象,減少了周轉環節。同時公布信訪電話,進行電話接訪,並在五個街道辦事處設立群眾信訪投訴箱方便群眾上訪。另外,實行領導包案責任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已形成的信訪案件分門別類,由各分管院領導逐一包案,明確責任人。五是追究“四個責任”實行“四個嚴肅處理”在信訪工作中,我院一貫注重責任意識,堅持實事求是,敢於正視問題,追究“四個責任”,即誰導致和引發了信訪案件追究誰的責任,誰接待處理的不好追究誰的責任,誰包辦的案件沒有按時息訪息訴追究誰的責任,誰領導的部門發生信訪案件追究誰的責任;做到“四個嚴肅處理”,即讓誰接待誰不接待,嚴肅處理;讓誰接人誰不去接,嚴肅處理;讓誰什麼時間接,誰不按時接,嚴肅處理;讓誰報材料誰不按時報,嚴肅處理。
三、抓措施、多管齊下、科學有序解決信訪問題
在信訪工作中,我院注重把信訪問題化解在本院,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好、抓實、抓出成效。建立“有理無理先接待,話長話短都聽完”制度,以積極的態度、負責的精神做好信訪工作是我院一貫秉承的工作宗旨。加強矛盾排查,及時掌握信息。每季度立案庭對所有涉信涉訪案件進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對排查出的信訪案件重新登記,建立信訪檔案。每季度進行信訪信息形勢分析,年末進行總結。各庭室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信訪案件,發現矛盾苗頭,及時報告。注重調解,把調解做為解決信訪問題的有力武器。在信訪處理階段加大調解力度,能夠進一步實現司法和諧,彰顯公平正義,體現司法為民的理念。我院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位一體”大調解滲透到信訪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司法調解組織,社區和居民小組“三級調解組織”機制,最大限度讓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調解作用,強化全員調解組織意識,推行大調解工作思路機制。堅持多調少判原則,將調解貫穿與審判全過程,認真學習陳燕萍五字工作法經驗,推行充分利用“四個時機”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堅持“四個”力求,充實調解內涵,感情上力求真摯,方法上力求適當,措施上力求規范,效果上力求最佳。
四、換位思考,真心實意為上訪人解決問題
信訪是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特殊渠道,也是民怨的釋放通道。我們積極引導乾警,號召大家換位思考,開展“假如我是上訪群眾”、“怎樣對待當事人”的大討論,形成對待群眾要熱情不要推脫,要尊重不要歧視,要解決問題不要敷衍的“三要三不要”共識,從根本上解決信訪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