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9月8日訊 “十一”長假臨近,眾多市民開始計劃長假期間的出游。但與往年的9月,各旅行社早已拿出成型的旅游路線和報價相比,今年我市各旅行社卻遲遲不肯為“十一”長假的出游揭開神秘面紗。究其原因,與10月1日起即將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不無關系。
為啥《旅游法》要來了,在旅行社報團出行的價格就變得撲朔迷離?今後出游價格會有啥變化?曾經的零負團費到底有著怎樣的貓膩?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調查《旅游法》後出游價要漲?
長假將至團費仍是謎
往年的8月下旬,旅行社便開始陸續推出“十一”期間的旅游產品,雖然價格會比平時高出一些,但因為是難得的假期,仍有眾多市民爭相報名。時下,9月上旬將過,“十一”期間的旅游產品及報價是否已經確定?5日,記者先後向4家旅行社諮詢,得到的答案均為:“十一”期間,無論出境游還是國內游,具體行程及價格均未做出來。
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員解釋說,因為10月1日起《旅游法》將施行,旅行社要明確游客到底該怎樣在購物店購物、游客的自費項目該怎樣處理後,纔能做出具體價格。對於什麼時候方案能具體確定,有的旅行社說可能會是下周,有的則表示大概要到9月20日前後。對於與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十一”出游的價格是否會出現漲幅,一旅行社工作人員很肯定地告訴記者,無論是出境游還是國內游,價格不是漲了一點兒,而是很可能會翻倍。以韓國濟州島為例,目前的價格為四五千元,而“十一”期間,這個價格大概要在八九千元。
哈爾濱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呂玉秀告訴記者,對於“十一”期間的出游路線和價格,各旅行社都在觀望中。她說,《旅游法》施行後,游客將不存在在旅游過程中再交費的情況,現在普遍存在的自費項目,到指定商場購物都將是違法的。對於“十一”後的旅游價格,呂總表示,價格上漲已成定局,據她預計,這個漲幅不會低於30%。
揭秘《旅游法》後價格為啥漲?
沒了自費項目指定購物的提成
為啥《旅游法》施行後旅游價格就要漲?現在低價出游旅行社靠啥賺錢?那些零負團費帶團的旅行社是咋生存的?記者采訪了一位旅游業的資深從業者阿亮,他說,其實羊毛都出在羊身上,即便團費再低,旅行社仍然會從游客旅游過程中的自費項目,和到指定購物店購物的消費中賺取差價和提成。
阿亮告訴記者,其實我市的旅游業是從上世紀80年代纔興起的,當時的旅行社只有省國旅、省中旅、省青年旅行社三家。到了上世紀80年代中期,這三家旅行社的格局被打破,我市又陸續成立起一些旅行社,但那時還是計劃經濟,旅行社的價格基本都是一樣的。到了上世紀90年代初,游客購物給導游提成的做法傳入了我市,導游都不再只拿每個月的固定工資了,旅行社也開始有了來自游客之外的收入。特別是導游,從各個購物店中賺到了大筆提成。
後來,旅行社越來越多,規模小的為了爭搶客源,開始用低價格吸引游客,當然他們在降低團費的同時,會不斷要求游客參加自費項目,說服他們購物,這樣這些消費分給旅行社的提成,就彌補了團費低的損失。
旅行社價格的整體失控,大概是在2002年以後。那時,旅行社遍地開花,不僅規模小的旅行社走上了低團費路線,為了生存,吸引到游客來報名,規模大一點的旅行社也開始這樣做。比如低價團中會不包含一些景點的門票,導游臨時收取游客用於購買門票的錢,一定高出門票的真實價格,這樣旅行社纔能賺到錢。一般導游都是在接機後,就馬上宣布行程的自費項目,如果有人不參加這些自費項目,導游立刻變臉,甚至有的游客還遭遇了不掏錢就沒地方的住尷尬。也有人遇到過住宿、伙食標准逐漸降低的行程,這都是因為導游對這個旅游團的消費實力不滿意而做出的調整。當然,如果旅行團的消費能力超強,大家都攀比著購物,大筆花銷留在了購物店,導游也會善待游客,包括給他們調到好的賓館住宿,吃飯時多加幾道菜等等。阿亮笑著說,從這個方面,導游還是有一定的職業道德的。
《旅游法》施行後,游客的自費項目、到指定購物店購物都將不允許,旅行社不能乾賠本的買賣,沒了提成這部分收入,旅游價格自然就要上漲。
起底旅行社會乾賠本買賣?
零負團費中的那些貓膩
購物店的提成,景點門票的差價不光提給導游,也有旅行社的一份。旅行社會先與合作的購物店談好返點,通常返點是階梯式的,買得越多,返點越高。如果一個團中部分人參加了自費項目、購買了商品,靠低價吸引游客的旅行社就可以收回成本,如果買的人更多,旅行社就有賺頭了。再後來,這種低團費的競爭更加惡化,發展到零團費甚至負團費。
啥是零負團費?阿亮說,有的小旅行社,只有一間辦公室,一部電話,兩三位工作人員,他們以專做一條線路為生。比如規模大一些的旅行社都收去雪鄉的散客,游客把團費交給規模大點的旅行社了,但每天就幾個人報名,各家旅行社都無法天天發團,那麼小旅行社就把各家的散客收過來,這樣每天都可以湊成一個旅游團。雖然收來了游客,但這些小旅行社卻不向那些收了游客錢的旅行社要錢,這就是零團費。有的小旅行社為了搶客源,不但不收錢,甚至還付給送來游客的旅行社錢,這就是傳說中的負團費。小旅行社的人員少,他們會臨時找那些不掛靠在任何旅行社,但卻有導游證的導游,行業內稱這些導游為“黑導”。“黑導”拼命推銷商品,推銷自費項目,賺取的提成中,有導游的一部分,這就是導游帶團的全部收入,當然提成也有旅行社的。零負團費帶游客出游,旅行社就用這些提成支付游客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等,餘下的,就是旅行社的收入。
對策坦然面對跟團游
自由行或將增多
《旅游法》的施行,是眾多旅游從業者多來年的期盼,他們認為,法律的約束會使旅游業告別低價的不正當競爭,讓這個行業回歸到正軌上發展。但對於游客,同樣的路線,《旅游法》實施前後卻是不小的差價,心理到底該如何平衡?
呂玉秀總經理說,以前雖然表面上的價格很便宜,比如韓國濟州島的行程,旺季的時候3000多元的團費,淡季的時候有的旅行社將團費做到了1000多元,這個價兒,連去韓國乘坐國際航班的錢都不夠,所以這樣的旅游,至少要有四五個自費的項目兜底,旅行社纔能不賠本。如果游客不想在旅游途中加錢,那就只能在境外走馬觀花地閑逛。出國一次,又有誰願意只看到國外的街路景色?“其實把在境外支付的各種花銷加起來,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呂總說,《旅游法》施行後,報團出游的所有花銷都在出游前一次性交齊,其實旅行社因為量大,拿到的景點門票等花銷一定更優惠,如此算來,與之前分散交錢相比,今後游客一次性為出游支付的費用是劃算的。
而對於一些年輕人來說,跟團出行早已成為歷史了,他們更喜歡自由行,業內人士稱,隨著《旅游法》施行後團費的高漲,自由行或將成為很多市民出游的選擇。其實現在在網絡上預訂旅游產品已經很方便了,如交通、住宿、度假產品等,這些都已經為自由行、自駕游提供了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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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