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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2013-09-11 09:40:01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日報  作者:德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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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1日訊 9月9日,《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出臺,這個細則旨在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

  我市為何要重新制訂新的《細則》、新《細則》又新推出了哪些便民措施?一時間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點,就此,記者采訪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

  制定科學新《細則》刻不容緩

  據了解,1992年,我市開始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2006年出臺了《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實施細則》,該《細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進行了細化和規范,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多年來,該《細則》在服務於廣大繳存者、保障辦理提取業務等方面,起到了應有的作用。

  隨著我市公積金事業的不斷快速發展,廣大繳存者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出的需求,原《細則》在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方面不能更好地完全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這樣就迫切需要起草出臺新的、具有效能更高、更貼近繳存者、更具有人性化的新《細則》。根據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有關文件的要求,重新起草了《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新《細則》變化彰顯惠民便民

  9月9日,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3年第一次工作會議上,審議並通過了《牡丹江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

  據介紹,新《細則》的最大特點就是適當放寬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比如說,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提取條件總體有兩類:一類是夠建自住住房,另一類是職工不具有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如職工離退休、出國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等。而對生活困難、患有重大疾病職工,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來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條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在原提取細則中也沒有明確規定,對此群眾反映強烈,矛盾突出,意見較大。

  因此,在新《細則》中新增了繳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患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癥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未再就業的可以作為特殊情況予以提取,對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年內未再就業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新《細則》提取要件更規范、簡化

  “同時,新《細則》提取要件更規范、更簡化、更具有法規的依據性。”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首先,新《細則》明確了拍賣方式購房要件,原《細則》中對繳存者以拍賣方式購買自住住房沒有明確的提供要件的規定,新《細則》將拍賣方式購得住房,納入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拓寬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使用范圍。

  其次,新《細則》放寬了動遷安置房要件規定,原細則要求繳存者須提供“國有住房出售專用收據(增加面積部分)”票據的規定,但是在實際業務操作中他們發現,我市動遷安置機構給被動遷人(繳存者)開具的發票往往不一致,給繳存者辦理提取業務造成困難,新《細則》規定繳存者只須提供開發單位或者動遷安置部門開具的正式發票即可辦理提取業務,這樣就既簡化了手續,又給廣大動遷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者提供了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

  同時,新《細則》明確了產權共有提取業務,原細則中對產權共有問題沒有涉及,但在實際工作中,產權共有情況時有發生,窗口櫃員沒有相關政策參照和支持,工作中易產生矛盾。在新《細則》第四章第十條中明確規定了“擁有房屋產權的共同買受人,按產權比例提取本人賬戶內不超過所佔產權比例的住房公積金,房屋共有權證中明確產權比例的按產權比例提取,房屋共有權證中未明確產權比例的,共同買受人按平均產權比例提取”。

  “此外,新《細則》還對提前或部分償還、結清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更為貼近繳存者”,據介紹,原《細則》中只對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的做出規定,並沒有對提前結清及提前部分償還貸款的做出規定,在新《細則》中第三章第八條中明確規定了“提前償還住房貸款的,應提供借款合同、借款憑證、部分還款憑證,部分還款申請書;提前結清的只需出示借款回收憑證、結清證明即可提取。

  新《細則》將助推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事業發展

  對於新《細則》的出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說,新《細則》本著“有據可依、合規合法、定向使用”的原則,最大限度地做到了以《條例》為准繩,以滿足廣大繳存者購建房和生活保障為目的,既具有嚴肅的法規性、政策性,又具有高效、規范的可操作性。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新《細則》將助推新形勢下住房公積金事業的發展,確保提取業務有統一的業務操作標准,同時公積金中心可為繳存單位和繳存者提供更加准確、高效、規范的服務,更加貼近於廣大繳存者、造福於廣大繳存者。

責任編輯:關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