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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旅游法》影響 『十一』起游東南亞價格或翻番
2013-09-13 08:55:12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張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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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3日訊 旅游過程中遭遇強行購物、中途變更旅游行程、導游擅自增加景點賺取回扣……旅游業成為倍受詬病的消費行業。

  今年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正式實施。這部法規將給我省旅游市場、旅游企業、尤其是游客帶來哪些利好和利空,昨天,省旅游局聘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旅游法》特邀起草專家劉鋒博士,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法學系主任、《旅游法》特邀專家組核心成員申海恩博士就此作出詳解。

  東南亞出境游價格漲幅大

  東南亞旅游市場是我國、也是我省傳統的最大境外旅游目的地之一,游客多、旅游經營企業同樣多,市場競爭異常激烈。價格最低時,我市港澳4晚5日游每人2500元。今年“十一”之後,該產品價格上漲到每人5000元以上。

  港澳游往返交通費大約2500元/人,加上食宿費和合理的利潤,每人5000元報價是市場合理價格。藍太陽旅行社負責人說,泰國6晚7日游以往報價3500元,藍太陽旅行社10月18日發團的泰國游價格漲到了每人近萬元。

  申海恩分析說,《旅游法》實施後,旅行社不得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當利益,東南亞等長線旅游、購物店集中的旅游目的地,產品價格漲幅會更大一些,大約漲100%。短途游、購物店少的旅游目的地,產品價格漲幅不會太大。漲幅無論大小,都是旅游市場價格的理性回歸,並不是產品漲價。

  自由行游客將會明顯增加

  “旅游是奢侈消費,隨著《旅游法》的實施,旅游價格的回歸式上漲,團隊游客數量將有所下降,價格相對低廉的自由行游客將會明顯增加。”劉鋒預言。

  “十一”准備出行的賈女士針對泰國6晚7日近萬元的報價望而卻步。她說,游費突然翻了一番,心裡難以接受,以後出游還是自助吧。

  網絡信息日益發達,自由行已漸成時尚。去年“十一”,來我市的游客超過半數是自由行。尤其對於年輕人,跟團出游早已成為歷史,他們更喜歡個性化的自由行。

  藍太陽旅行社負責人說,現在在網絡上預訂旅游產品非常方便,如交通、住宿、度假產品等,這些都為自由行、自駕游提供了便利條件。

  低質旅行社被淘汰是必然

  目前,我市有大小300餘家旅行社,以往旅游業的競爭趨同於一種“劣幣驅良幣”的惡性競爭,很多旅行社都以低價招客,再將游客安排到指定購物店高價推銷商品,或利用縮減正常行程等方式來獲取利潤。在惡性競爭中,沒有贏家,因為競爭中最終傷害的是消費者和整個旅游市場。

  劉鋒斷言,《旅游法》實施後,將給那些主推“低價低質游”的旅行社以致命一擊,同時也給正規旅行社更大的發展空間。他說,擺脫了以往惡性競爭的市場環境,市場上一些依靠虛假宣傳、吃購物回扣、誘使旅游消費者進行二次消費來盈利的旅行社,必將被淘汰出局。

  《旅游法》亮點多

  亮點一

  旅行社違規

  月內要退款

  現象:上世紀90年代初,游客購物,導游賺提成的旅游經營模式傳入我市,導游不再只拿每個月固定工資,旅行社也開始有了“灰色收入”。旅游價格整體失控,大約在2002年以後,這個時期,旅行社遍地開花,不僅規模小的旅行社走低團費路線,規模大一點的旅行社也開始這樣做。

  新規:《旅游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誘騙游客,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不當利益。旅行社違反規定,在結束行程的30日內,旅行社要負責為游客退貨並先行墊付貨款,或向游客全額退還自費項目費用。

  亮點二

  導游收回扣

  受賄罪論處

  現象:相當長一個時期,旅行社以“零負團費”來招徠游客,然後在行程中誘導、欺騙游客購物或參加另行付費的項目,再從中收取回扣。在市旅游監察大隊接待的旅游投訴中,強行購物和擅自增加付費項目的投訴率佔比最大。

  我省旅游專業人士透露,旅行社安排的自費項目,經營者從中只能獲取一小部分利益,大部分費用返給了旅行社或導游。

  新規:申海恩說,以往處理這類投訴以罰款為主,《旅游法》實施後,導游人員再收取高額回扣,可按商業受賄罪論處,而提供回扣的商家,可按商業行賄罪處罰。

  亮點三

  驢友需救助

  個人要付費

  現象:以往,驢友在深山中迷失方向,政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救援,不但要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同時還要承擔巨額救援費用。

  新規:申海恩說,《旅游法》規定,游客在接受救助後,應當支付由個人承擔的費用。因為旅游救援一般需要動用大量的人財物力,救助成本大,而旅游公共救援資源有限,完全由政府承擔,有悖於公共利益。如遇不可抗力,國家、經營者和游客共同承擔責任。

  《旅游法》實施後,旅行社在交通事故中不再承擔直接責任,除保險公司賠付的費用外,其他費用由交通運輸部門負擔。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