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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九成因『失信』 專家建議提高『失信成本』
2013-09-16 10:45:2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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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6日訊 日前,記者從我市各級法院及律師事務所了解到,在房產官司中,『失信』糾紛佔到了近九成。究其根源,絕大多數是由於毀約成本低,而毀約利潤大,使得買賣雙方不惜『折騰』一下。法律專家建議,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應該協商增加違約賠償金額,用抬高『失信成本』來促使雙方恪守誠信。

  房價回落買方毀約

  市民趙麗(化名)不久前看中了朋友劉凱(化名)的一套房產,當時正趕上國家出臺相關政策調控房地產市場,所以房價很優惠,雙方以90萬元成交。簽訂合同後,趙麗交了3萬元定金,並承諾兩個月內全部結清房款。可此後不久,趙麗發現,受政策影響,房價又有所回落,但又擔心房價會反彈,還想再觀察觀察。於是,她借故拖延交款,後來發現一套類似的房子,可以少花近10萬元。於是,此時纔明確告知劉凱,她不想再要這套房子了,作為補償,定金可以不要。

  購買房票反而賠錢

  5年前,周剛(化名)花費2萬元從朋友劉軍(化名)手中購買拆遷房票,這樣,他在購買回遷房時可以省下5萬元錢。兩年後,房子建成,這處拆遷房市價上漲了近15萬元。於是,劉軍要求周剛再補償自己10萬元,否則不予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協商未果,一場糾紛持續了兩年多。

  最終,經過法院調解,周剛適當補償劉軍部分費用,劉軍配合辦理相關手續,一場糾紛纔告平息。周剛估算了一下,自己當初買拆遷房票的費用,加上後來補償劉軍的費用,再加上聘請律師以及其他費用,不但沒省錢,反而賠了錢,而且還搭了那麼多的精力,實在是得不償失。

  專家建議

  黑龍江龍房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川分析認為,交易一方失信,是因為『違約獲利』遠遠高於『失信成本』,為此,可以大幅提高違約金的數額。比如,房屋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協商,以房價的三分之一作為違約金的額度,通過提高違約成本來促使雙方信守承諾。此外,因拆遷房票引發的糾紛,其實質也是為額外獲利而失信。在此類房產交易中,按照規定,有些相關手續必須由拆遷房票的原持有人來辦理,而其一旦不予配合,就會給買方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為穩妥起見,盡量不要采取這種方式買房。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