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繳熱費要簽『熱合同』 溫度不達標、供熱事故靠它維權
2013-09-19 10:36:3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爽 楊建平
東北網9月19日訊 昨天,記者從市供熱辦獲悉,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在繳納熱費之前,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當在供熱期前,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對於拒不與用戶簽訂合同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只是聽說能簽供熱合同,但從來沒見過合同是啥樣。”“我家的溫度還可以,想不起來跟供熱單位簽合同。”實際生活中,個別供熱單位從來不提醒市民要簽供熱合同,市民也沒有簽合同的意識。但在供熱過程中,“熱合同”作用至關重要。
“熱合同”是供熱與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簽。供用熱雙方有一方未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簽訂書面合同,供熱單位已經向用戶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供暖期的,視為用戶與供熱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合同關系。也就是說,一旦你家的溫度不達標,突發供熱事故或損害,用熱戶都可以憑借當初合同的約定進行維權。
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供熱期來臨之前,供熱企業應認真做好供熱合同簽訂工作。原已簽訂供熱合同,但文本不是省建設廳、省工商局印制的供熱合同示范文本的,要重新簽訂;未簽訂供熱合同的,應逐戶簽訂。供熱單位拒簽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