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7日訊 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給予重點救助,在保證基本救助後,生活仍然有困難的要加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對於低保對象的核查,公安等部門和機構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申請人戶籍、機動車等方面的信息。
低保老人等重點救助
全省將規范救助對象認定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應持有當地常住居民戶口,且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家庭財產符合當地認定標准,纔能被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在規范保障標准制定上,省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每年按不低於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0%確定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准。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各市(地)、縣(市)應按照不低於省政府確定的標准或增長幅度,對本行政區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進行調整,並報省民政廳備案。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給予重點救助,在全面落實基本救助政策情況下,生活仍然有困難的要加發最低生活保障金,加發比例由市(地)或縣(市)自行確定。各地救助標准將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跨部門核查申請人信息
在強化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等調查辦法的基礎上,全省將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准確、高效、公正認定。
經救助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委托授權,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金融、保險、工商、稅務、住房公積金等部門和機構要根據有關規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工作需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戶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證券、個體工商戶登記、納稅、公積金等方面的信息。省民政廳將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跨部門信息核對和查詢辦法,並負責跨市(地)的信息核對查詢工作。力爭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立起較為健全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
騙保要追回保障金
意見中明確,要強化責任追究,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有關負責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同時,各地將加大對騙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查處力度,除追回騙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嚴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