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0月8日訊 記者近日從省低保局獲悉,為規范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流程,確保低保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實施,省民政廳日前制定了《黑龍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實施細則》,對資格條件、申請及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民主評議、審核審批、回避和備案、資金發放、動態管理等十個方面共45條進行了具體規定。
《細則》中明確規定,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家庭擁有的全部貨幣財產總額人均不超過當地20個月城鄉低保標准,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除外)和中型以上農機具,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人均居住面積低於當地住房人均居住面積,無其它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可申請低保。申請低保應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其代理人以戶主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細則》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駐村乾部、社區低保專乾等工作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采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裡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逐一進行調查核實。並在調查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對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進行民主評議。低保經辦人員與低保申請者是近親屬或有存在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批的,按規定實行回避。
《細則》還特別指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低保家庭成員和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進行分類復核,並根據復核情況及時報請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增發手續。並根據低保對象的年齡、健康狀況、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分成A、B、C三類進行動態管理,A類家庭是指家庭中有70周歲以上老年人(含70歲)、未成年人、重點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員(指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肢體殘疾人、智力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以及重病患者本人;B類家庭為低保對象中年齡偏大(60周歲至69周歲)、有殘疾人的家庭(不屬於重度殘疾人)、單親家庭和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家庭;C類家庭是因災、因病(不屬重病范圍)等特殊情況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以及家庭成員有一定勞動能力、有就業潛力,且收入狀況隨時發生變化的家庭。有關部門將對A類家庭每年復核一次,對B類家庭可每半年復核一次,對C類家庭城市按月、農村按季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