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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賓館團購券入住要現金 工商部門:限用團購券提前說明
2013-10-09 07:52:0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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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9日訊 “十一”期間,消費者拿著團購券預訂賓館,卻被告知沒有空房,團購券無法使用,入住必須花現金。消費者花198元入住後,覺得受到了欺騙,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最終經過協調,商家為消費者退還了所有現金。工商部門表示,商家節日期間限用團購券應提前說明,否則屬於誤導消費。

  齊齊哈爾的陳女士准備“十一”期間到哈爾濱游玩,擔心訂不到賓館,9月28日上午,特意在一家團購網站花88元團購了一張賓館團購券,並仔細查看了使用期限,允許在“十一”假期使用,可以在“大床房”和“標間”之間二選一,“我當時打電話給賓館,詢問“十一”期間是否可以提前預訂房間,賓館表示不需要提前預訂,只要當天有空房就可以使用。”

  5日,陳女士來到道裡區尚志大街旁某賓館,向前臺人員出示了優惠券,想訂一間客房,前臺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沒有適合團購券的空房,團購券今天使用不了,如果入住只能花現金,198元一個普通房間。”對此,陳女士提出質疑,“既然有空房,為什麼不讓使用團購券。”前臺人員稱,“這是賓館的規定。”

  無奈之下,陳女士只好花198元入住。當日下午,陳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將此事投訴到工商部門。最終經過團購網站與賓館協調,允許她使用了團購券,並退還了198元。

  市工商局網監分局工作人員表示,商家如果沒在節日期間對團購券做出限用說明,就拒絕消費者使用,屬於誤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知情權。工商人員提醒,消費者購買團購券時要仔細查看限用說明,商家也必須對團購券限用做出提前說明,如果消費者無故被商家禁用團購券,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

 

責任編輯: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