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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交包燒費熱企『拒簽』合同 居民權益誰保障
2013-10-11 09:00:1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悅 楊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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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1日訊市民交熱費,熱企就該給簽用熱合同。可是家住道裡區上游街的閻立群老人卻遭遇了熱企『拒簽』,老人無奈地表示:冬季溫度不達標,我們的權益誰來保障?

  閻立群介紹,9日,他去所在小區的供熱單位,位於上游街82號的華能物業公司交包燒費,可是收費站工作人員拒絕提供供熱合同,還說『不知道,沒有供熱合同這回事』,可是市民從報紙上看到,交熱費時,熱用戶和熱企雙方簽訂供熱合同,是對雙方權益的一種保障,怎麼這裡就不給簽呢?

  無奈,閻立群只好把帶去的3000多元熱費,又原封不動拿回家。同樣,像他一樣,閻立群所在居民樓的40多戶居民也被熱企拒簽。他說,40多戶人家,難道一戶都不給簽嗎?據居民們反映,這家企業去年的供熱質量就讓熱用戶們很頭疼。

  面對居民們的質疑,記者聯系到華能第八分公司的陳經理,『不是不簽,是合同還沒買回來』。陳經理一再表示,簽合同是必須的。合同得到指定地點去買,可能工作人員沒來得及去買。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合同是供用熱雙方收繳熱費、投訴維權的法定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拒簽。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當於供熱期前分別簽訂供用熱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供用熱雙方有一方未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未簽訂書面合同,供熱單位已經向用戶供熱一個或者一個以上供暖期的,視為存在事實合同關系。用戶更名的,應當在辦理用戶更名手續前,與供熱單位結清熱費。

  市供熱辦負責人表示,熱源單位或供熱單位,拒不與用戶簽訂合同,將被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