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闖綠燈車輛被交警處罰。王慧東攝
東北網10月13日訊 (王慧東 記者 岳雲雪)自12日起,哈爾濱市交警部門集中對“闖綠燈”妨礙交通的車輛進行現場取締處罰,同步通過全市電子交警對此進行大規模抓拍,兩天時間交警現場處罰14件,電子交警抓拍351件。
“闖綠燈”也屬交通違法
據交警部門介紹,“闖綠燈”是大眾對車輛不按規定通過交叉路口交通違法行為的一種“言簡意賅”概括,主要是指車輛在通過路口遇前方擁堵或者行進艱難時,即便前方是綠燈,但是因你沒有把車停車路口以外,阻礙了其他方向車輛正常行使的狀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很多駕駛人對此缺少了解,不知道甚至根據不認為闖綠燈也屬於交通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處罰“闖綠燈”有法可依,目前對此處罰執行的標准是罰款200元,記2分。
交警部門表示,目前執勤交警已經將“闖綠燈”列為常規重點處罰對象,嚴格進行現場取締,同時全市電子交警自項抓拍系統已經添加“闖綠燈”抓拍項,還將通過全市視頻監控系統對各路段路口“闖綠燈”行為進行後臺人工過濾曝光處罰。
據交警部門介紹,形成城市交通擁堵主要包括五種主觀情形,交通事故頻發及現場得不到及時拆除妨礙通行、車輛拋錨造成道路交通瓶頸、違法停車佔用大量道路空間、交通違法行為多發形成交通乾擾流影響通行效率、路口堵塞造成街路通行節點,而“路口堵塞”則在五種情形中最多發、最普遍的,交通擁堵九成以上由此所致。
經過路口前應觀察預判路況
交警提示,如果車輛進入路口後,在下一個紅綠燈周期之內無法離開路口,並對路口其他方向的車輛產生阻礙,影響了整個路口的通行秩序,就屬於“闖綠燈”行為。建議駕駛員行駛到路口時如果發現前方路口通行困難,路口內有輕微壓車的情況時,可以選擇減速慢行,觀察行駛。如果發現前方路口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被車輛佔據,車主需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有交通警察指揮時需按交警指揮通行。如果後方車輛鳴笛催促,車主需保持平和心態。在無燈控或無警指揮的路口遇通行受阻情況,仍要主覺做到讓出路口並預留足夠的空間保證左右方向車流正常通行。同樣是綠燈情況下的轉彎或者直行,即使迎面是綠燈,也不要搶行通過,要讓上一個紅綠燈期間內遺留在路口中間的對面路口開過來的車輛先行通過。
另外,行經流量較大的路口或者路口與路口之間間距較小的路段,切忌盲目緊跟前車,加強觀察,提前判斷前方車流的通行情況,隨時停車預留路口空間。除了交叉路口受阻時需讓出路口空間之外,包括行經網狀線、斑馬線、小區出入口、加油站出入口、醫院出入口等供行人和車輛出入的路口路段,在通行受阻時都要主動停車預留出起碼一個車身的空間確保左右方向的車輛能夠正常通行。
交通部門呼吁,冬季雪期即將來臨,城市交通擁堵指數將全線飆昇,而除了車輛過度增加、路網空間滯後、交通流過度疊加等不可抗據的客觀因素之外,人為爭搶等主觀交通違法行為已經成為導致形成交通節點、造成通行延誤的重要誘因,城市交通擁堵九成以上是由此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