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5日訊 “謝謝法官了,你們想的太周到了,沒想到你們會把錢給送到家裡來!”當申請執行人李某在家中從長興安法院執行法官手中接過執行款時,激動地說道。
李某是一起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申請執行人。李某被吳某駕駛的農用機動三輪車撞傷,花去醫療費二萬多元,吳某只支付了伍仟元醫療費,下餘賠償款雖經法院主持調解達成還款協議,但吳某一直未自覺履行。案子申請到法院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進行了大量耐心細致的財產查詢和協調工作,終於查找到了被執行人吳某在銀行的個人存款,立即將該存款扣劃到法院的專戶上。了解到李某行走不便又急需用錢,唯一的兒子又常年在外打工,執行法官們在第一時間將案件款從銀行取出,及時送到了申請人李某家中。
在辦理執行案件中,興安法院從依法保障民生的角度出發,把執法為民真正落到實處,將申請執行人生活相對困難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勞動報酬以及人身損害賠償金的案件作為重點執行案件,多措並舉加大執行力度。凡涉及此類執行案件,申請人路途遙遠、交通不便、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執行回來的案件款要親自上門發還。截止目前,共執結該類案件13件,到位標的額27餘萬元,上門兌付執行款29人次,執行款額23萬元,有力地維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受到社會各界群眾好評。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