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2日訊 “希望法院從輕處理我兒子,我們以後一定會友好相處……”近日,興安法院刑庭的法官走訪了一起鄰裡糾紛引發的傷害案件的被害人,通過調解開導,被害人表示同意調解。
興安法院堅持刑事審判和解“三步走”,第一步:到看守所會見被告人,對被告人進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誠悔罪,為和解奠定基礎。第二步: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了解發生矛盾的原因,聽取村民對案件的看法。第三步:走訪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家屬,進一步了解糾紛的原因,闡明和解的好處,促成雙方諒解。通過“三步走”,刑事案件和解率大大增加,極大促進了興安區的社會和諧穩定。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