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綏化10月17日訊 以談朋友名義約男性開房,並趁對方不備實施盜竊,30出頭的阿花(化名)本以為自己“玩”得得心應手,誰知最終落入法網。近日,海倫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阿花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13年5月19日,阿花以談朋友的名義,與男子盧某在海倫市某賓館開房,趁盧某熟睡之機,阿花竊得盧某的黑色手機1部。同年6月8日,阿花故技重施,與梁某在酒店開房,趁梁某洗澡之機,竊得梁某現金1000元及價值近3000元的黑色手機1部。同年7月13日,阿花又與張某在酒店開房,趁張某洗澡之機,竊得張某價值2000餘元的黑色手機1部及生活用品。7月16日,阿花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審訊,阿花交代偷盜的物品主要是男子的現金和手機,因害怕被丈夫知道而責罵,阿花將物品藏在房間的紙箱內,大部分盜竊得來的生活用品並未使用。作案的目的是為了泄憤,為了尋求心理平衡。原來阿花去醫院看病時,被人偷了錢包,之後就想偷點東西來彌補自己的損失,結果偷東西使她上了癮,專門到各大賓館勾引男性來滿足自己的願望。
案發後,公安機關扣押了阿花用於作案的署名為秦某的身份證1張,並在阿花住處起獲被盜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阿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阿花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法院判處阿花有期徒刑1年7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責令阿花退賠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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