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4日訊 哈爾濱市物價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23日聯合發布通知,已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並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築今冬供熱期開始全面實施計量收費。新房首年仍按面積收費,第二年起按計量收費。
去年制定的計量熱價標准只試行一年,現已過期。過去的計量供熱標准是全額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居民基本熱價為16.14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計量熱價為44.81元每吉焦。
今年供熱期收費標准:全額熱費=基本熱費+計量熱費;基本熱費=基本熱價×用戶收費面積。居民用熱價格為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6.14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44.81元;非居民用熱價格為基本熱價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9.00元,計量熱價為每吉焦52.74元。收費標准自2013年10月20日起執行。
據介紹,今年計量收費的實施范圍為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要求,安裝供熱計量裝置並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居住建築。新竣工建築第一個供熱期仍按面積收費,自第二個供熱期起按計量收費。不能滿足計量收費技術要求的計量設施,應在明年供熱期前改造完成並實施計量收費。
哈市物價部門表示,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現行面積計收總額,預交全額熱費,待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的用熱量結算熱費,多退少補。供熱單位直接向用戶收取熱費,按規定需退還用戶熱費或補交熱費的,應當在供熱期結束後1個月內結清。結算時,供熱單位應向用戶提供熱量的計算數據。對不按規定實行供熱計量、不按標准收取計量熱費的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