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8日訊 為了幫妻子討回800元欠薪,丈夫一怒之下揮拳將妻子老板打傷,自己因故意傷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法官提醒,討要欠薪勿衝動暴力,用法律手段就能解決問題。
劉芸在哈市南崗區一家小型裝飾公司工作,2012年8月劉芸打算換個工作,但是這家公司還欠自己800元工資,由於自己多次和老板呂某因工資錢數問題協商不成,這800元工資始終沒拿到手,劉芸和丈夫孫彬都很上火。8月21日下午,妻子再次去索要工資,孫彬決定和妻子一同前往,自己在妻子身邊也好幫忙說話。到了公司後,劉芸與呂某又吵了起來,眼見妻子工資又拿不到了,呂某一怒之下揮起拳頭向呂某打去,正中呂某眼部,將呂某的眼眶打傷,孫彬帶著妻子離開後,呂某報警。2013年2月,孫彬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認為,孫彬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鑒於孫彬是初犯,並且已積極賠償被害人呂某的損失,已取得被害人諒解,所以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此外,法官提醒市民,今年1月23日,“欠薪入刑”的司法解釋開始實施,對欠薪罪名的規定有了更明確的標准,勞動者可持欠薪證據,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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