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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為爭40平方米房產互不相讓 一家五口法庭上打成一團
2013-10-31 08:47:16 來源:生活報  作者:孫海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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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31日訊 “你住我的房子,憑啥一年都不給錢?”“我可是你的親姐姐,住兩天你的房子就向我要錢,房子是爸媽出錢買的,憑什麼你霸佔著?”“房貸我還,名字是我的,我讓你搬你就得搬!”“你眼裡就只有錢!”這一幕,發生在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審判庭的現場,一對姐弟為了爭奪一套使用面積40餘平方米的房產互不相讓,老母和其他家人也參與其中,甚至全家打成一團。

  法庭上一家五口分兩派

  30日,道外區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二廳審理了此案。

  法官孟祥秋介紹,法庭上,這家人分為兩派,小兒子和其妻子一派,以爭奪一處房產為目的;母親、女兒、大兒子是另一派,他們認為小兒子不孝,眼裡只有錢。作為被告的姐姐更為氣憤,為了區區幾千元的房費,從小最心疼的小弟弟居然能把自己告上法庭。家中大兒子性格內向,50餘歲仍陪伴母親居住,他事事以母親的想法為先。而作為一家之主的母親,因為一輩子都聽老伴的安排,現在老伴去世了,她沒了主心骨,兒子、女兒都是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她把責任都歸咎在小兒媳身上。在法庭上,看著小兒子一家對自己的冷漠和不管不顧,老太太的憤怒也上昇到了極點。於是,一家人惡言相對,最終,近70歲的老母親與女兒、大兒子一起,與小兒子夫妻倆打成一團,現場法官出面都沒能阻止打斗。

  源於老父偷為小兒子買房

  據孟祥秋法官介紹,此案中,趙敏居住在哈市道外區某新建小區,房子產權證寫的是自己親弟弟趙亮的名字。2011年,趙敏剛搬進來的時候,以為用弟弟的房子心裡過意不去,便每個月給弟弟500元房租,趙亮欣然接受。2012年6月,一家之主的父親趙天和因病逝世。去世前,趙天和纔對趙敏說出了實情,是自己從退休金中拿出15萬元,為小兒子買新房交了首付款。趙天和說,這房子趙敏可以暫住一段時間,但是不用給趙亮房租。可趙天和去世還不到兩個月,趙亮就向趙敏要起了房租。

  孟祥秋法官介紹,2013年6月,趙敏將父親遺留的20萬元存折交給趙亮,說錢是父親留給母親養老的,讓他交給母親保存。誰知,趙亮從存折中偷偷取走了8萬元,將剩餘的12萬元交給母親王氏。這一舉動惹怒了王氏。但是,兩個兒子裡,老大未娶,只有趙亮生了個兒子,是趙家唯一的血脈,因此王氏對小兒子偷偷拿錢的事選擇沈默。

  直到2013年9月,趙亮為了6000元的房租,竟將姐姐告上法庭,並要求姐姐立即搬出,家人對小兒子的容忍達到了極限,纔發生上面的一幕。

  法官:沒有老人出資憑證房子歸小兒子

  孟祥秋表示,此案的關鍵是對趙天和所留房產歸屬的認定。因為房子的法定物權歸屬是趙亮所有,而其父親趙天和已經去世,沒有留下任何為子出資買房的憑證,因此,該套價值50萬元的房產法定所屬人就是趙亮,從法律層面上講,其有權要求趙敏搬離。而對於趙天和遺留的20萬元存款,孟祥秋介紹,雖然口頭交代趙敏留給其母親王氏,但是因為沒有見證人和其他文字憑據,該20萬元應該算作趙天和夫婦共同財產,王氏有權分得50%,剩餘的50%分成4份,由3名子女和王氏繼承,每人可得2.5萬元,王氏一共可從中20萬元存款中獲得12.5萬元,按照法定判決,趙亮拿走的8萬元應該退給姐姐和大哥各2.5萬元,並重新分給母親5000元。

  講明法理,經協商溝通,趙敏最終同意搬出房子,趙亮也同意不再追究房費一事並撤訴。但是,趙家的事仍沒有完結,對於房產該如何分配,日後由誰照顧老母等事,一家人的想法仍未統一。法官希望,對於父母的財產,兒女能坦然處置,對於財產問題,父母應寫明歸屬。(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雋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