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9日訊 日前,七旬老太劉某和兒子為了爭房產鬧上了法庭。

為爭房產母子對簿公堂,法院判決母親繼承。(資料圖)
劉某與老伴兒張某結婚後,育有4個子女,2003年,劉某與老伴兒購買了一套房產,產權登記在老伴兒名下。購買新房後,兩位老人與二兒子同住。2007年,老伴兒因病去世,劉某提出由她繼承該房產,給付子女房屋的市場折價款。其他子女都沒異議,只有二兒子提出反對。二兒子稱,當時房屋是由他出資購買,由於特殊原因纔將房產登記在父親名下,如今父親去世,應由他來繼承房產,但他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證明。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認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為張某,劉某與張某為夫妻關系,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劉某與張某各享有該房產二分之一份額,張某的二分之一份額應由劉某及四個子女繼承。鑒於劉某享有該房屋一半以上份額,所以該房屋應由劉某繼承。劉某的主張,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決,該房屋由劉某繼承,劉某給付四個子女每人應繼承房屋折價款7萬元。
責任編輯:李逢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