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31日訊 前不久,哈爾濱市民張東(化名)背著妻子擅自賣房給孫亮(化名),道裡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判決解除合同,張東返還房款。辦案律師指出,對於買房者來說,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讓賣房的夫妻雙方在合同上簽字,這樣的交易纔把握。
近日,孫亮准備結婚,為此多處看房,通過一則賣房廣告結識了正打算賣房的張東。看了對方的房子後,孫亮非常滿意,因為此房裝修非常好,正適合當婚房。當被問及妻子是否同意出售房屋時,張東回答說,妻子出差了,她同意賣房。張東與孫亮約定分三次付款,二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同時,孫亮將第一筆房款20萬元交給張東。在辦理房屋更名過程中,張東的愛人出面了,她表示,此前她正和張東鬧離婚,並已訴至法院,對於賣房的事情她一無所知,她本人不同意出售此房。
幾人商談未果,只好對簿公堂。道裡區人民法院法官審理此案後,判決解除合同,返還孫亮房款。
黑龍江龍房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川是孫亮的代理律師,他告訴記者說,根據相關法規,如果要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孫亮與張東買賣房屋時,僅憑張東的口頭答復就認定其夫妻雙方均同意出售房屋,沒有認真核實情況,其行為存在一定過失,同時,孫亮與張東兩人的行為已經侵犯張東妻子的合法權益。買房人如果與夫妻一方單獨交易,最好能與另一方取得聯系,以確認相關信息,從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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