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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飛機帶鋰電池有說道 『充電寶』最好別帶超過兩個
2013-11-05 09:47:0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立馨
東北網11月5日訊 時下,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迎來南下客流高峰,機場在安檢時經常發現,旅客隨身攜帶、托運超規鋰電池。機場工作人員提醒旅客,『充電寶』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但最好別超過兩個。
昨天,市民李女士准備乘坐航班去往上海,她在行李箱裡托運了一塊額定能量為110瓦特小時的『充電寶』。行李箱在托運過程中被通知開包檢查,工作人員告訴李女士,『充電寶』不能托運。最終,李女士按要求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請,獲同意後隨身攜帶『充電寶』登機。
太平國際機場安檢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航空運輸中,備用鋰電池禁止托運,可隨身攜帶,但必須符合相應的額定能量和塊數限制。備用鋰電池額定能量超過100瓦特小時的,旅客攜帶數量不得超過兩個,還必須經承運人批准。備用鋰電池額定能量大於160瓦特小時的,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