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訊 大型游樂設施、液化石油氣瓶、電梯等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接觸的特種設備,設備安全與否和百姓息息相關。記者昨日從省質監局了解到,《特種設備安全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新法確立了特種設備可追溯制度,明確電梯等設備在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由哪個責任主體承擔。明年起,電梯出事故涉及繳納罰款及民事賠償的,將優先賠付老百姓。
電梯出現故障
物業不得“踢皮球”
一些小區居民在遇到小區電梯出現故障後,居民首先找物業公司,物業往往會告訴居民是電梯存在質量問題,要他們去找廠家。而當居民聯系上廠家時,廠家又稱售後問題是由電梯維保單位負責……老百姓被各部門“踢皮球”,最終也未能及時解決電梯故障。
新法明確規定,特種設備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就由哪個責任方負責。過去電梯制造廠家對電梯的安全承擔無限責任,現在使用環節的責任由使用管理單位來承擔。電梯一旦出現故障,居民首先要找物業公司,如果涉及到電梯制造等問題,則由物業公司與其他單位協調。
電梯“從生到死”
將有“病歷檔案”
電梯是不是及時檢修?運行時發生過什麼故障?明年起,居民可以在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中看到每天乘坐電梯的“病歷”。
據省質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處長楊曉一介紹,新法中規定,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一直到報廢,每個環節都要做記錄,如發生問題,可以追溯到源頭。
電梯等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除了廠家等移交的電梯出廠相關文件外,還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事故賠償
體現民事優先
新法確立了特種設備的召回制度,如企業未主動召回,政府部門有權強制其召回。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要立刻報廢,報廢後由有關單位進行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場。
新法在事故的責任賠償中體現了民事優先的原則,電梯等特種設備在發生事故後,責任單位在要上繳處罰金與賠償百姓傷亡時,在面對財產不足以同時賠付的時候,新法規定,責任單位要首先賠付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