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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標價有誤涉嫌欺詐 消費者索賠理直氣壯
2013-11-12 14:47:48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廉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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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末,龍沙消協接待了於女士投訴標價簽標注的價格與實際付款金額不符的消費糾紛,結果店家因欺詐行為違法,對於女士進行了一倍賠償。

  2013年9月20日,於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一袋90元的大棗,誰知,過了兩天偶然整理小票時,於女士纔發現,小票中大棗的價格是99元,怎麼標價與實際交款差了9元錢,這不等於多交了9元錢嘛。於女士覺得這家超市不大,膽子倒不小,這不是在欺詐消費者嗎?於女士找到這家超市時,超市老板竟然不緊不慢地說,現在價格就是99元,可能當時沒來得及更換之前促銷價簽吧,對於女士提出的賠償,退換說法一概不理。

  無奈,於女士帶著大棗的標價簽和小票來到了市消協。記者隨市消協人員到該超市進行了核實,發現於女士反映情況屬實,盡管店方以疏忽未換價簽為理由,但當時標價確是90元,欺騙了於女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被投訴的社區超市存在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按要求,超市端正態度的同時,對於女士進行原價格一倍的賠償。

  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到超市購物要核對小票,如發現售價與標價不符,要盡快拿著相關憑據,到物價部門或消協投訴,因為標價有誤涉嫌欺詐,依法索賠理直氣壯。

責任編輯: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