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7日訊 藥從哪來的,怎麼來的,如果有了質量問題,在藥店電腦裡要查得到。近日,《黑龍江省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辦法(試行)》開始實行。在對於申辦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中,規定了藥品質量可追溯的重要原則。
辦法規定了申領《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條件,要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符合6個條件:應當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負責處方審核,指導合理用藥;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應無《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情形;應當建立能夠符合經營全過程管理及質量控制要求的計算機系統,實現藥品質量可追溯,並滿足藥品電子監管的實施條件;企業的營業場所應當與其藥品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並與藥品儲存、辦公、生活輔助及其他區域分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應為法人企業,由總部、配送中心和連鎖門店組成。
對於已經頒發許可證的,相關信息要在網上公布,便於公眾進行查閱。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