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29日訊 為做好與國家廢止、修改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關決定的銜接,維護法制統一,日前,我省決定廢止14部省政府規章,對11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被廢止的14部省政府規章包括: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細則(1988年12月5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等。
我省還對11部省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具體包括:將《黑龍江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劑應當是經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產品』等。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