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2月4日訊 記者3日從省國土資源廳了解到,該廳連續出臺三個文件,對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探礦權申請在先出讓和礦業權協議出讓進行了進一步規范。其中規定,采礦權人要按協議確定的條件開工建設;投產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
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面,投標人、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及采取非法手段謀取中標或者競得的,其中標競得結果無效,所繳納的投標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此外,礦業權評估機構在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過程中泄露評估信息和有關資料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還將被取消其在黑龍江省從事礦業權評估的資格。
探礦權申請在先出讓方面,凡以申請在先方式取得高風險礦種探礦權,在勘察過程中發現低風險礦種的,5年之內不得申請變更勘察礦種;實行合同管理,明確約定自擔找礦風險。
礦業權協議出讓方面,協議出讓探礦權,經評審地質勘察程度應達到普查以上,且完成探礦權價款有償處置的,其出讓合同中要對探礦權轉采礦權後礦產品精深加工加以約定,且勘察工作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協議出讓采礦權管理,必須將礦產資源精深加工作為前置條件,投產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但母公司與控股子公司之間的采礦權轉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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