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9日訊 按照省市供熱條例,今冬供熱期,熱用戶須在12月31日前交齊熱費,逾期未交納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將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熱計量用戶預交全額多退少補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於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應於供熱期前向供熱單位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於12月31日前交納。需退還熱費的,供熱單位應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層高超過3.2米加收熱費
按相關規定,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有供熱設施陽臺面積和雖無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無硬隔斷的陽臺面積。有供熱設施的樓梯間、走廊等公共面積按房屋使用面積比例分攤。房屋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算面積,淨高在1.2~2.1米的空間按二分之一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層高超過3.2米的,每超0.1米,加收基本熱價的3%。
自用車庫執行住宅熱價
居民自用車庫、社區辦公用房、老年福利公寓執行居民熱價,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0.35元。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由建設單位繳納。新建房屋在供熱期間進戶的,供熱單位應按實際供暖月向用戶收取熱費。當月20日至下月20日為一個供暖月,在供暖月內,15日(含15日)以內收取半個月熱費,15日以上收取一個月熱費。非居民住宅熱費收取標准為使用面積每平方米47.49元。
逾期不交費將收違約金
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用戶拒不交費的,將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每天按照總熱費千分之一收取。除個別用戶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對熱費交納時間進行約定外,其他用戶都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執行。
熱企收費大廳、銀行可交熱費
市民可在所在供熱區域內的熱企收費大廳繳納熱費。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熱用戶可到農業銀行、哈爾濱銀行、浦發銀行營業網點繳納熱費;龍唐群力供熱公司的熱用戶可在農業銀行網點繳費;達爾凱熱電公司的熱用戶可到浦發銀行、中國銀行網點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