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9日訊 12月18日,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繼7月按照我市利民實事“城鄉低保標准和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增長10%”相關要求提高城鄉低保標准後,11月,我市年內第二次將城鄉低保財政補助水平和農村低保標准分別進行提高。
據悉,城市低保財政補助水平由月235元提高至282元;農村低保標准從家庭年人均1890元提高到2181元;農村低保家庭財政補助水平從家庭年人均1236元提高到年人均1483元。新城鄉低保標准和財政補助水平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截至目前,城鄉低保對象的提標補發資金已經全部按照標准補發到位。由於我市的城市低保標准已高於省政府規定的平均標准376元,因此,本次沒有對其進行提標。
今年我市城鄉低保標准已經兩次提高。按照我市利民實事“城鄉低保標准和農村五保供養標准增長10%”相關要求,今年7月,我市已將城市低保標准從家庭月人均347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382元;市區農村低保標准從家庭年人均1718元提高到189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准由年人均3260元提高至3586元;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准由年人均2370元提高至2607元。
市低保局負責人介紹,我市自1997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已經經歷10次提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已經從月人均不足百元提高到如今的300多元。農村低保也從2006年建立之初的平均每人每年683元,提高到2100多元。為了讓低保標准貼近百姓,市民政部門還建立起了物價上漲與低保標准掛鉤的聯動機制。此外,根據我市城鄉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用等費用,結合財力水平、物價指數變化、消費水平等因素,市民政部門還制定了城鄉低保的臨時物價補貼和城鄉低保、五保的取暖救助金,以減輕困難群眾的生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