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9日訊(記者 姜海濤)記者從19日舉行的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加強和規范高速公路的管理,我省頒布《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出臺,為我省高速公路的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規依據。《條例》包括8章54條,著重對管理、經營和使用方的行為進行了規范、提出了要求。

新聞發布會現場。東北網記者 姜海濤 攝
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高速公路管理主體的法定地位。規定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高速公路的管理,並組織實施本條例。
明確了高速公路通行費的交費范圍,規范了交費行為,對妨礙交費秩序的7種行為進行了禁止性規定,並明確了法律責任,細化了補交通行費的標准。規定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費的車輛和假冒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應當補交通行費,並加付五倍的應交票款。逃交車輛通行費無法確定收費裡程的,應當按照待交收費站與高速公路網內最遠站點收費裡程補交並加付車輛通行費。
明確了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范圍,健全了涉及高速公路路產損害的事故處理協調機制。規定對高速公路附屬設施造成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報告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接受現場調查,處理後方可駛離。
明確高速公路清障管理體制,規定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救援服務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企業統籌組織實施,當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時,當事人可以向高速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企業求助,也可以選擇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救助,除救援、清障專用車輛外,禁止其他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拖曳故障車輛、肇事車輛。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王剛對條例進行解讀。 東北網記者 姜海濤 攝
規范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提高高速公路服務水平。對高速公路的收費方式、收費審批以及收費公示進行了明確規定,對收費道口保持暢通提出了要求。
確定封閉高速公路管理協商機制,規定因高速公路嚴重損毀、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道路施工作業、突發事件等嚴重影響行車安全的,高速公路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企業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情況,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限速通行、間斷放行、調換車道、關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並及時向社會發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