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4日訊 目前哈爾濱正在開展迎“三節”城市環境專項整治行動,27日之前為集中整治階段。市城管辦規定,在整治期內未按規定時限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責任單位,將雙倍扣除城市管理工作考評分數。整治期結束後整改問題出現回潮反彈的,將對承擔管理或執法責任的有關領導及具體責任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此次城市環境整治行動集中開展環境衛生和街面秩序兩項專項整治,要求各責任單位在12月27日前重點清除殘冰、殘雪、垃圾堆和各類違章佔道問題,並消除暴雪對城市環境的不良影響,著力改善背街背巷和居民庭院等市民生活區域的環境,為市民和中外嘉賓在節日期間提供良好的城市環境保障。從本月28日開始到明年2月中旬,市城管辦將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以背街背巷、居民庭院、出入城口、城鄉結合部為重點,不確定路線、不確定點位、不確定時間,采取日常檢查、隨機抽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對專項整治情況嚴格檢查考評。
檢查考評辦法規定,在整治期內未按規定時限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按照《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評辦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予以雙倍扣除城市管理工作考評分數;整治期結束後,對已完成整治任務但因長效管控措施不力造成回潮反彈的,對責任單位予以雙倍扣分,同時對照《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規定》及網格責任人員表,對承擔管理或執法責任的有關領導及具體責任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對思想上不重視、行動上不落實,整治過程中存在拖拉推諉現象,或經兩次督辦仍整改不到位的轄區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問責規定》和《哈爾濱市城市管理工作行政問責規定》有關條款,建議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部門和具體負責人啟動行政問責程序;檢查中發現因管理或執法人員充當違章現象保護傘、給違章當事人通風報信、與違章人員串通一氣等不正之風影響專項整治工作順利推進的,在事實核實清晰的情況下,建議對責任人予以相應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