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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春節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開辦 全市銷售點不超540處
2013-12-27 11:37:04 來源:東北網-齊齊哈爾日報  作者:路久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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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27日訊 26日,記者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2014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經營許可證已經開始辦理,全市共設置煙花爆竹銷售點540處。

  春節期間城市區域內零售點、鄉村零售點均實行專店銷售,非人員密集型場所可適時設室外臨時零售攤點,零售攤點須經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取得安監部門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全市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總量控制在540家之內,其中北三區每區各設立30處零售點。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經營許可證辦理時間為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1日。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4年1月21日(農歷臘月二十一)至2月15日(農歷正月十六)。

  申請人向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交申請書、零售點及其周圍安全條件說明、零售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險繳納證明和發證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和零售場所的安全條件進行現場核查,核查合格後辦理季節性《煙花爆竹臨時銷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室內零售專店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專店零售的貨物應存放在櫃臺內,實行封閉銷售。禁止在倉買、超市、食雜店、居民區院內等場所設置零售點和存放點,禁止在繁華地帶設置連片臨時經營零售點,禁止形成『煙花爆竹經營一條街』。

  室內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室外臨時零售攤點的面積應不大於8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煙花爆竹零售專店現場儲放量原則上不超過20箱;銷售旺季室外臨時零售點4平方米以內的原則上現場存放量不超過20箱,大於4平方米小於8平方米的現場存放量原則上不超過40箱。

  室內零售專店和室外零售點均應符合防火要求,須配備2個以上4公斤重的ABC滅火器及2個消防桶;室內不得使用取暖用煤爐、液化氣灶具等明火生活設施。室內零售專店在明顯位置設置規范的嚴禁煙火、禁止吸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等安全警示語和警示牌。經營煙花爆竹單位的負責人和銷售人員須經安全知識培訓,並經市勞動保護教育培訓中心考核合格。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