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0日訊 哈市供熱辦提醒市民,熱用戶須在12月31日前交齊熱費,逾期未交納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將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有關規定,熱用戶須在12月31日前交齊熱費,逾期未交納熱費的,供熱單位可以向用戶發出催交通知書,用戶自收到催交通知書滿15日仍未交納的,供熱單位在不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情況下,可以對其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並向區、縣(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用戶逾期未交納熱費或者拒不交納熱費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用戶拒不交費的,將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每天按照總熱費千分之一收取。除個別用戶與熱企簽訂《供熱合同》,對熱費交納時間進行約定外,其他用戶都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執行。
實行熱計量收費的住宅,也同樣應在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按面積預交全額熱費,供熱期結束後,按實際計量情況結算熱費,多退少補。需退還熱費的,供熱單位應在供熱期結束後一個月內退還給用戶。
市民可在所在供熱區域內的熱企收費大廳繳納熱費。哈爾濱物業供熱集團熱用戶可到農業銀行、哈爾濱銀行、浦發銀行營業網點繳納熱費;龍唐群力供熱公司的熱用戶可在農業銀行網點繳費;達爾凱熱電公司的熱用戶可到浦發銀行、中國銀行網點繳費。
責任編輯:呂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