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9日訊(董宇翔 記者 王蕊) 今後,對違反不准收受患者紅包、收受回扣等『九不准』規定的醫師一律認定為本周期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由有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給予其責令暫停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證書等處罰。這是記者9日從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召開的全省衛生計生系統深入貫徹落實『九不准』電視電話會議上獲悉的。
根據方案要求,單位、部門、科室負責人作為醫療衛生行風建設第一責任人,對所管理人員違反規定負連帶責任,實行一票否決。
方案強調,全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貫徹執行『九不准』的行為負監管責任,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職責。對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問題的,還要追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主要領導和直接領導責任。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公安、監察和地方紀檢監察等執紀執法機關的協調配合,重點查處頂風違紀的行為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
方案明確,全省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必須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具體負責『九不准』問題舉報受理工作,並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舉報接待時間、地點,公布有關規章制度,醫療衛生機構應在門診大廳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設立『九不准』舉報箱。
同時,凡是違反『九不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嚴格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對違反『九不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通報批評、限期整改等處理。據悉,全省『九不准』查處情況定期在該委官方網站進行公布。
新聞背景:
為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促進依法執業、廉潔行醫,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近期發布了聯合制定的《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准』》,具體內容如下:
(一)不准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二)不准開單提成。
(三)不准違規收費。
(四)不准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五)不准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六)不准為商業目的統方。
(七)不准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