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3日訊 “兩會”期間,多位人大代表提出了限放、禁放煙花爆竹的建議,讓城市更清新、更環保,還能體現出冰城人節約的新時尚。
代表建議
春節應禁放或有限制放鞭炮
趙翠娟代表認為,燃放鞭炮帶給人們的不僅有空氣污染、噪音污染、金錢浪費,還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威脅。而且鞭炮一放就是半個月,這種粗放的管理方式,並不適應一個文明大都市的要求。建議實行有限制的禁放,同時要劃出禁放區。
王強代表說,禁放煙花爆竹是落實“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實際行動。建議相關部門制定專門規定嚴禁在城區燃放煙花爆竹,並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城鄉接合部或縣(市)可根據情況設立燃放區,規定燃放時間,並責令公安和城管部門監督管理。
趙宏征代表稱,哈爾濱“禁改限”以來的實踐證明,只要一開禁,所謂限時間、限品種、限地點的規定,就很難落實。建議修訂有關規定,把在市區燃放煙花爆竹的“禁改限”修改為“限改禁”。
張宇暉代表認為,哈爾濱的城區尤其是二環內,高樓林立、車多人密,已經沒有了燃放鞭炮所需的敞亮空間。隨著空氣污染的形勢嚴峻,哈爾濱已經到了給禁放煙花爆竹立法的時候了。
會外調查
燃放煙花對空氣質量影響大
從2011年春節開始,哈市的鞭炮燃放量開始減少,2013年春節,在本報聯合有關部門的倡議下,燃放量更少了。2012年春節為2100噸,2013年從除夕到初六為700噸。初七“開門炮”產生的垃圾為155噸,也是2012年同期的三分之二。
燃放一掛一千響的大地紅,可以讓實驗區域的PM2.5顆粒物瞬間昇高66倍,兩個小時後纔能降到6倍左右。從2013年1月份的空氣質量數據顯示,31天中僅有2個空氣質量好天,在春節的七天長假裡,哈爾濱僅有兩個好天。
部門回復
出現霧霾天氣必須暫時停放
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目前已擬定春節期間少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待市政府通過後發布。另外,一旦春節期間出現霧霾天氣,要求必須暫時停放,違反者將予以相應的處罰。
《哈爾濱市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自2012年1月10日起施行。法規的修改需要一定的程序,今年擬對此進行修改。明年的春節,煙花爆竹是由限放變禁放,還是進一步嚴格限放,公安、安監部門將對此進行研究,並征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
時 間
【方案一】
把限放時間從23天縮至3天,即每年春節大年三十的22時至次日1時、正月初五的6時至8時、正月十五的18時至21時,其他時間一律禁放。
【方案二】
縮至5天,即農歷小年、除夕、初一、初五、正月十五,每天的燃放時間與第一個方案相同,其他時間一律禁放。
【方案三】
縮至6天,時間為大年三十到初五,其他時間一律禁放,這樣就從法規層面杜絕了“開門炮”。
【方案四】
只允許除夕和初一燃放。
關於禁放區域和時間的建議
區 域
【方案一】
二環內一律禁放
哈市二環內一律禁止燃放,並給予立法。同時,把松北區、平房區和呼蘭利民新區納入禁放區域。
【方案二】
市區內禁售禁放
市區重新禁售煙花爆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方案三】
廣場統一燃放
在各區選擇兩處廣場、江邊、公園之類的合適地點,在除夕和正月十五統一搞兩次煙花燃放大會,政府負責購買煙花爆竹,可以采用募捐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