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月15日訊 今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通告,公布2014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與往年相比,今年增加了一條新規:當空氣重污染達到橙色或紅色預警時,暫停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的,由公安部門予以處罰。
哈市規定,在哈市建成區內,1月23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月14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除1月30日(農歷除夕)全天外,每日六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當有關部門發布空氣重污染橙色或紅色預警時,應當暫停燃放煙花爆竹。
哈市同時規定,在哈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或者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其法定保護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大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等公共場所,行人多的街道、廣場;步行街區、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場所;房頂、陽臺、窗口、樓梯、走廊;棚戶區、柴草垛堆放地。禁止燃放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准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超大“二踢腳”、拉炮、紙手榴彈、摔炮、擦炮、超大禮花彈和單體藥量超過30克的雙響炮等煙花爆竹。
責任編輯: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