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2日訊 年關將至,勞動者如何維權又成為人們關心的熱點。這幾天,龍警網連續報道了4起民警為農民工依法追回欠薪案。一起是虎林警方為農民工討回340萬元血汗錢,使陷入絕望中的120名農民工能高高興興回家過年;一起是哈爾濱農墾公安局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黑龍江省某建築工程集團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案,辦案民警及時對全部涉案人員進行抓捕,抓獲犯罪嫌疑人4名,又通過上網追逃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共追討回農民工資145.7萬元;一起是甘南警方為在甘南某飯店打工的20名務工人員討回10萬元工資;還有一起是綏芬河市綏北邊防派出所幫助一名農民工討回了其被拖欠已久的工錢。
近幾年,各級政府以及公安機關在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欠薪現象年復一年不斷上演,因討薪未果臥軌、服毒自焚有之,毀壞企業車輛設備有之。欠薪與討薪,這一課題仍然需要求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途徑解決。國家先後出臺了勞動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尤其是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定為『惡意欠薪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惡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標准,無疑更大程度上震懾欠薪拖債的惡行。
勞動者只有善於拿起法律的武器,通過正當的途徑處置薪酬糾紛,纔能在維權路上走得更穩、更踏實。而采取非理性的手段和方式,跳樓,臥軌,刺殺欠薪者,均屬過激行為,顯然也是違法的,同樣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本來是受害者,最終成了案中案的罪犯,討薪不成,反而害了自己,殃及家庭,危害社會和諧穩定。
隨著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完善,打擊『惡意欠薪』犯罪行為的力度也在不斷加強。孫永波副省長要求全省公安機關要勇於擔責,依法作為,嚴厲打擊各類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確保農民工兄弟能夠懷揣著自己勞動所得,高高興興地回家過年。
農民工為何總是遭遇討薪難?警方對此進行了分析。認為其中一個原因在於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在權益遭受侵犯時,不了解通過什麼途徑解決。有些民工們甚至不敢理直氣壯地去追索自己的血汗錢,害怕因此得罪老板而砸掉飯碗。大部分農民工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通常沒有跟用工方簽訂勞動合同,從而容易導致工資被拖欠。
此外,欠債多因資金鏈復雜,大多數欠薪都是處於『三角債』狀態,一環扣一環,只要有一個環節出現信用問題,就會出現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