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2月10日訊 今後哈爾濱市民對房屋的征收和補償標准心裡有譜兒了。記者從市政府房屋征收辦公室獲悉,今日起,《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對房屋征收組織和原則、征收計劃和決定、征收補償和評估、征收實施和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
房屋調查登記結果需在征收范圍內公布
征收補償標准不低於當日市場價
《辦法》規定,區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結構、用途、建築面積以及家庭成員狀況、住房保障資格、房屋使用情況等事項組織調查登記。屬非住宅房屋的還應當對單位隸屬關系、生產經營、設施設備、在崗職工、經濟效益、征收安置意向等事項進行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對調查登記予以配合。房屋權屬、用途、建築面積等調查結果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公布。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標准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的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除了政府對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格有特別規定之外,被征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確定。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或者被征收人代表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區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並由公證部門對抽簽的過程和結果進行公證。
舊城改建半數被征收人有異議開聽證會
評估房子需逐戶實地查勘並公布結果
區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擬訂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房屋征收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房屋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半數以上被征收人認為房屋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
《辦法》規定,評估機構應按有關規定和委托合同約定的時間、要求,到被征收房屋現場逐戶實地查勘評估,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征收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並妥善保管。
被征收房屋實地查勘記錄,由被征收人、實地查勘的估價師和區房屋征收部門人員等共同簽字認可。因被征收人原因不能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入室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征收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由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並在評估報告中說明。
被征收房屋的分戶初步評估結果應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范圍內公示七日;公示期滿並修正後,由區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對評估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核和鑒定。
土地使用權等納入房屋價值補償內
《辦法》規定,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房屋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行選擇。住宅房屋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住宅房屋搬遷補償包括:搬家費和電視、電話、互聯網接入遷移費、煤氣建設安裝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非住宅房屋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非住宅房屋搬遷補償包括:電視、電話、互聯網接入遷移費以及機器、材料、煤氣、動力電、生產用水等設施設備的搬遷、拆裝費和無法恢復使用設備的殘值、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同時,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
《辦法》規定,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區房屋征收部門提請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並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由區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催告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達不成補償協議的可依法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