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報3月11日訊 9日13時30分,在道外區南直路473號門前,一輛載有乘客的55路公交車與一輛貨車在南直路上因『斗氣』互別近百米,結果貨車右側的倒車鏡撞到路邊一名女子的頭部,致其身亡。10日,貨車司機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對公交車司機進行調查取證。
據了解,9日案發後,市公安交管局迅速成立專案組,通過現場勘查、調查詢問等一系列調查取證工作,證實該案過程、情節、危害均已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將從嚴處理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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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已有5名肇事司機被交警部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量刑上要高於普通的交通肇事罪。
根據《刑法》第115條規定:以危險方法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責任編輯:張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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